为规范我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参照中国农业局印发《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不再重新制定我局领域行政执法文件,并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现予以公布。
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docx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标准.docx
西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docx
洛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