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度监测四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要求,通过区、市级自主监测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对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县城集中式饮用水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示如下:
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洛扎县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采用连续5日手工监测法,对二氧化硫等六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洛扎县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对PH值等25个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表水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
洛扎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3个,对溶解氧等65项指标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洛扎县2025年第二季度饮用水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限值。
四、声功能区监测
洛扎县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7个,每个监测点位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限值的1类、2类、3类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