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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示

2023-10-10 17:35:48 来源:洛扎县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2023年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通过区、市级自主监测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对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如下:

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洛扎县设有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位于洛扎县经三路便民警务站,采用手工监测连续5日法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共六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洛扎县设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分别是洛扎县雄曲河上游500m、雄曲河下游1000m,监测指标为:水温、pH值、流量、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氟化物、铜、锌、铅、镉、砷、汞、硒,合计25项,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洛扎县2023年7月、8月、9月份地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Ⅱ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洛扎县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3个,分别是洛扎县洛扎镇东嘎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洛扎镇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乃村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硒、砷、汞、铅、镉、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等共65项。监测结果表明,洛扎县2023年第二季度饮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表1的中Ⅱ类标准限值。

四、监督性监测

对洛扎县人民医院废水排口、粉丝厂、商砼站、生格垃圾填埋场、拉康垃圾填埋场、扎日和吉堆高标准农田、4个农村污水处理站、洛扎县城公检法污水排污口、(洛扎县电信、医院、周转房污水排放口)、西藏山南国泽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扎县垃圾填埋场)、次麦养鸡场企业和单位产生的废水进行每季度的监督性监测。经检测其结果均符合各项标准限制要求。

附图:现场检测照片

1:县域环境空气质量采样

2:县城集中式饮用水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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