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1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8〕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区、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为引领,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加强资金捆绑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精准脱贫攻坚步伐。通过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式,推动涉农资金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县政策资金保障组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整合工作。人大、监察、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提高效益,促进扶贫原则。整合涉农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的制定,以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紧紧围绕全县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涉农资金向农业、合作社、种养殖业大户和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村集中。
(四)加强监管,强化监督原则。加强对整合和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管,避免出现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挤占涉农资金现象。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我县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为目标,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切实巩固我县脱贫成果,确保我县939户2945名贫困人口脱贫不返贫,确保我县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洛扎县在2020年与全国、全区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四、资金整合方法及规模
(一)整合方法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1、规划整合。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全县优势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园区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2、项目整合。各乡(镇)、各部门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扶贫办(政策资金保障组)。扶贫办(政策资金保障组)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年度资金整合计划,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统一上报市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二)整合规模
2020年洛扎县共整合脱贫攻坚财政涉农资金60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涉农资金4628万元,自治财政涉农资金1154万元,本及配套资金250万元。
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类:共安排资金5132万元,其中中央扶贫发展资金3828万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1054万元,本级配套资金250万元。生态保护类: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800万元,自治区生态补偿经理资金50万元。技能培训类:共安排资金50万元,资金为自治区农牧民技能培训脱贫攻坚整合资金。
五、资金安排使用
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类:5132万元
一是洛扎县全县57个水源点保护项目,共整合安排资金5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300万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270万元,实现全县1235户5241人收益,其中收益建档立卡脱贫户356户1346人。
二是洛扎县季节性饮水困难改造项目,共整合安排资金34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200万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140万元,实现门当、古局等7个村489户1548人收益,其中收益建档立卡脱贫户146户464人。
三是洛扎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共安排整合资金61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100万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513万元,实现茶村、曲吉麦等6个行政村773户2876人收益,其中收益建档立卡脱贫户210户684人。
四是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共安排整合资金3609.4万元,其中,中央扶贫发展资金3228万元,自治区扶贫发展资金131.4万元,本级配套250万元。生格乡4个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安排整合资金920万元;洛扎镇5个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安排资金1523.4万元;扎日乡6个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安排资金1166万元;实现全县3129户14090名群众受益,其中受益贫困户671户2026人。
生态保护类:850万元
共安排整合资金850万元,其中中央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00万元,自治区生态保护补偿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27个行政村的生态岗位,促进群众增收与加强生态建设并举,受益群众2428人,年人均增收3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919人。
技能培训类:50万元
共安排整合资金50万元,自治区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牧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技能培训,收益群众105人,其中收益建档立卡脱贫户105人。
六、资金整合分配原则
资金整合分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二是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要始终坚持政策支撑、精准发力,统筹结合、重点突破,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创新思路、雪中送炭,问题导向、完善机制的原则,根据本县贫困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人口致贫原因,以精准脱贫为抓手,重点用于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是统筹整合资金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规划不管审批、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综合因素分配法,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四是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作为督导检查、绩效考评、追责问责的依据。
七、资金使用程序
(一)制定行业规划。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十三五”规划,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安排使用涉农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脱贫攻坚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扶贫办组织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扶贫办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县扶贫办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县级涉农资金项目库。年度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县扶贫办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涉农项目。
(三)项目变更。县扶贫办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扶贫办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保障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财政部门审核,县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对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企业或商品劳务供应商。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支付给建设企业的,县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可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八、项目和资金管理
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应建立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并对项目库中项目立项的合规性、投资的科学性、脱贫成效的有效性负责;二是县扶贫办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未列入项目库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三是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需报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批准;四是统筹整合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报账制管理;五是要按照“围绕统筹整合目标任务、反映工作成效、揭示存在问题成因、提出财政监督建议、完善政策机制措施、促进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开展”的原则,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六是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九、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成立洛扎县政策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政策资金保障组(财政局)统一部署实施。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涉农部门。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县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县扶贫办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扶贫办牵头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及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四)信息公开
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对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被区市检查进行通报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
(六)资产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扶贫办备案。
十、责任追究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应协调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将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纳入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党纪政纪考核内容。凡在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县委、县政府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恶意套取扶贫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绩效考评
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实行统一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依据。绩效考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8〕60号)、《西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财预〔2010〕3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任务、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三)绩效考评办法。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县里对各乡(镇)进行绩效考评,对县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考评,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
洛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