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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2019-06-12 18:28:07 来源:洛扎县文化局

职权编码

17LZHWGJXK-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办公室

0893-7373337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基本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文化部门受理审核勘察公示听证办结

许可范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证照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年检要求

申请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3法定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房地产权属证书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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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2:30;下午:15:30-18:00

(线上申请工作时间不限)

地址:洛扎县嘎波中路24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洛扎县监察局

0893-7372149

注意事项

备注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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