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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行政职权清单

2019-06-12 18:25:22 来源:洛扎县文化局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行政职权项目事项目录


(目录,66项)

职权类别
及数量

职权名称子项
数量
备注
行政许可
(17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批

2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6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  

7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的审批 

8设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9对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审批

10娱乐场所设立、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2
11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审批2
12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审批

13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4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审批

15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设立、变更审批

16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的设立审批

17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

行政检查
(1项)
18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和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行政确认
(4项)
19文物认定

20对不可移动、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21文物定级

22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

行政奖励
(12项)
23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4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25对全地区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6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和举报人的表彰奖励

27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28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9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30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12项)
31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2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奖励

33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的奖励

34对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奖励

其他类
(32项)
35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36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37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38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3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40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考古审核2
41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核转报

42对单位、个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的审核转报

43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审核转报

44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45《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发审核

4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审核

47广播电视频率(甲类)使用审核

48广播电视频率(乙类)使用许可审核

49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许可审核

50单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5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审核

52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审核

5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5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初审

55利用有线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初审(跨地市、省除外)

56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初审

57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初审

58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立审批

5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60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6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62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63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

64对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的单位的初审

其他类
(32项)
65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66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汇总表
共计66项
 填报单位(盖章):山南市洛扎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填报日期:2016年11月3日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行使 主体承办 机构服务
电话
法定期限备注
项 目子 项
1行政许可17LZHWGJXK-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审批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法定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房地产权属证书、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准予许可或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2行政许可17LZHWGJXK-2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相关部门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或下达相关审批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3行政许可17LZHWGJXK-3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及概算和申请报告;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相关单位意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或下达相关审批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许可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15个工作日
4行政许可17LZHWGJXK-4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3项: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古建筑所在地公安机关。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审评或实地考察;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予以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5行政许可17LZHWGJXK-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2项: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的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古建筑所在地公安机关。
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许可的相关管理规定,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审评或实地考擦;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者不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取得在古建筑内安全装电器设备许可的项目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6行政许可17LZHWGJXK-6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第二款: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表;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我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审批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相关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30个工作日
7行政许可17LZHWGJXK-7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的审批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条)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设立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件、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对取得印刷经营许可的印刷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
3.或者不履行监督责任的;
4.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条)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60个工作日
8行政许可17LZH
WGJXK-8
设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设立许可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设立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9行政许可17LZHWGJXK-9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审批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批准决定或者不予批准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颁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放映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审批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5.擅自撤销已审批项目的;
6.未采纳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
7.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8.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7个工作日
10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0-1娱乐场所设立、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10-1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1、开办营业性歌舞、游艺娱乐项目的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单位拟定负责人的有关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认可);4.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资料;5.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场所地理位置图;6.设备设施资料清单;7.经营管理规章和章程;8.场所包厢设计平面图;9.消防部门的消防意见书;10.环保部门的(评估报告)批文)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设立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设立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成立的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设立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10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0-2娱乐场所设立、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审批10-2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审批【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1.受理责任:(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的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娱乐场所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出具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许可文书,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娱乐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11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1-1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审批11-1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审批【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1.受理责任:(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成立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文艺性表演团体设立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成立的文艺性表演团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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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1-2文艺表演团体的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审批11-2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审批【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第九条第二款: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1.受理责任:(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许可文书,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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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2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六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1.受理责任:(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举办营业性演出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演出节目及其视听资料;演出单位《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个人《演员备案证明》;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单位还应提交下列文件:(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上列第(1)项在演出经批准后由演出举办单位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给我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非国家核拔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跨省演出,须持所在地省级文化部门的核准意见;非营利性募捐演出须有市民政部门同意;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本、演出活动承诺书);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营业性演出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出具同意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将出具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书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举办的营业性演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举办营业性演出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批准营业性演出申请理由的或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书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出具批准文书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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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3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1.受理责任:(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申请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营业场所及周边区域200米平面图;网吧选址意见书;一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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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4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审批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十八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从事印刷出版物的目的、书名、主要内容、字数、开本、印数、装帧形式、承印企业、发送方式范围等,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书稿。3、填写《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登记表》)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印刷业管理相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印刷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设立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条)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60个工作日
15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5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设立、变更许可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条)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设立、变更许可的相关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行政许决定,法定告知(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对申请设立的制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对申请变更的出具相关审批文书,并更换《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明许可事项。
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并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予受理设立、变更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6.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条)第六十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
规定

16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6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的设立审批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正,2009年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第十四条: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许可。1.受理责任:(1)公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设立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设立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对成立的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设立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正,2009年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17行政
许可
17LZHWGJXK-17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审批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第三十二条: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应当发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考。
5.事后监管责任:对批准设立的音像制品零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审批申请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5.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6.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第三十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30个工作日
18行政
检查
17LZHWGJJC-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和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4年3月31日)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的实施情况和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或者保护工作不力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1.检查责任:根据自治区规定定期不定期对县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和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保护规划未能有效实施或者保护工作不力的作出及时纠正、处理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实施或者保护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查实证据即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及时纠正、处理等相应的处置措施或作出纠正、处理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对相关责任单位作出及时纠正、处理等处置措施或未及时向有权机关移送的;
3.检查人员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未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业务情况监测检查,致使当事人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损害的;
4.在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10个工作日
19行政确认17LZH
WGJQR
-1
文物认定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10月1日)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要求,认定特定的文化资源为文物。第六条: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决定并予以答复。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依法承担的文物保护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整理并保存上述工作的文件和资料。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1)所有权人或持有人书面要求认定文物的,应当提供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以及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和定级的,应当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3)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4)其他文物的认定和定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必要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征求意见不计入审查时限),提出初审意见;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的定级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定级的文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该文物进行检测。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单位。       
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制作送达文书,按照规定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及组织。                 
5.事后监管责任: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对认定和定级的文物进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予以认定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文物损坏的;
4.从事文物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从事文物认定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30个工作日
20行政确认17LZH
WGJQR
-2
对不可移动、可移动文物的认定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10月1日)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或设置专门机构开展认定文物的具体工作。第九条: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公告之日起生效。可移动文物的认定,自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列入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的文物,自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之日起生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不可移动、可移动文物认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定级的文物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该文物进行检测。        
3.决定责任:做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单位,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作出认定的,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认定的不可移动、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予以认定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文物损坏的;
4.从事文物认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从事文物认定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1行政确认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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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物定级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10月1日)第十一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定级,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确认。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民间收藏文物定级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民间收藏文物的定级工作。定级的民间收藏文物,由主管的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所有权人书面要求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级的,应当向有关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予以答复。第十三条:对文物认定和定级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立项或者不予立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监督的保护情况;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预算和申报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在申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因监管不力,造成认定出现问题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6号2009年10月1日)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2行政确认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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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立项或者不予立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管,监督的保护情况;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申报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同意预算和申报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4.在申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5.收受贿赂,为他人提供方便的
6.因监管不力,造成认定出现问题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3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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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发展、繁荣文化市场作出重要贡献,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县委、县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7月12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修正,2009年9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4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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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行政法规】《出版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对为发展,繁荣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部门文件】《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的新出联(2000)1号 2000年1月18日发布)第二条: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方各级“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酌情给予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县委、县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党组织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党纪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部门文件】《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全国“扫黄”工作小组、财政部、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联合制定的新出联(2000)1号 2000年1月18日发布)第七条:实施奖励要由专人负责,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有功人员打击报复,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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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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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在县文物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六条: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县委、县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办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实施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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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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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和举报人的表彰奖励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应当给予表彰;公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7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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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部门规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1号2006年11月14日)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1号2006年11月14日)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8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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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八条:文化、体育、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29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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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第九条: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国务院令第659号)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30行政奖励                                                                                                                                                  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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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提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受理;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侵犯调查对象风俗习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31行政奖励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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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第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电影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对为电影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2号)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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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行政奖励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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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奖励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2011年9月14日)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报请县政府审议,对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名义按标准、程序兑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2011年9月14日)第四十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投诉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有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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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行政奖励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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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的奖励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2011年9月14日)第八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励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制定方案责任: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报请县政府审议,对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名义按标准、程序兑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2011年9月14日)第四十三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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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行政奖励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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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表现突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奖励
【部门规章】《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7号2005年1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立奖惩制度,定期评定广播影视行业统计工作情况,对评定为合格且表现突出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地方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广播影视统计工作情况对有关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或批评。 1.制定方案责任:在充分征求县委、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组织推荐责任: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请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严格按照奖励方案,报请县政府审议,对符合条件的,以政府名义按标准、程序兑现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并通过初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表彰奖励活动的;
4.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5.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
6.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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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其他类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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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5年12月17日)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备案,不符合规定下发不予备案的通知(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制发并送达相关备案文书。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通过并予以备案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备案不及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备案登记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36其他类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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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规定的准予备案,不符合规定下发不予备案的通知(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制发并送达相关备案文书。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相关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通过并予以备案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备案不及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备案登记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37其他类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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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四条: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3.决定责任:最终决定建设控制的划定方案,公布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实现信息公开。
4.送达责任:对符合条件的,送达同意划定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对取得划定相关文书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申请通过并予以备案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造成备案不及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备案登记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38其他类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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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部门规章】《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9号2004年7月1日)第四条:设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五条: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四)有不少于300万人民币的注册资金;(五)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专业人员;(六)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正在领取执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所住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所住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1)接受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市文化主管部门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美术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对不合格资格授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文化部门反馈的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查、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查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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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市文化主管部门的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文化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演出性演出许可证》对不合格资格授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文化部门反馈的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查、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查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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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考古审核6-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1990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21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工业、农业、水利、交通、军事、建设等部门,在进行工程规划、选址和设计时,对于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级别事先会同自治区或市(地)、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设计任务书。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和征地。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在文化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在文化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条件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建设工程进行备案,并转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对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和征地;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40其他类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考古审核6-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地方性行政法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11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市(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由同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公布。建设控制地带一经公布,应树立界桩,依法保护和控制。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原有风貌。设计方案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同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建设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强行修建的必须无条件拆除,其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有污染的设施或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对已经存在的应当限期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部门解决。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申请书;立项批准文件、文物部门同意文件、房屋相关证明(复印件)设计蓝线图原件;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红线图原件;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经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方案立面表现效果图及总平图、一层平面、屋项平面、中间各变化层平面、各立面图、剖面图、夜景亮化效果图)并提供电子光盘一张);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演出场所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审核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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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核转报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条:本规定发布前未经批准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条)第七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广播电视电视部令第11号1994年2月3日)第二条第二款: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是当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地方各极公安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第一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第一款: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第二款: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第十一条第一款: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自治区政府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藏政发〔2013〕53号)附件4:第43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原实施机关:自治区广电局,下放后实施机关:地市级、县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1、公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经审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持其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接收卫星传送的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2、对军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以及教学单位等非业务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按照国务院令129号令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规章接受管理。)
2.审查责任:按照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对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条件的,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转报条件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申请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条)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发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发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警告或者记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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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个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的审核转报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第九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 11号)第五条第一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六条: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申请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自治区政府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藏政发〔2013〕53号)附件4:第48项,“个人、单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审批”,原实施机关:自治区、地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后实施机关:自治区、地市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备注: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审批权限暂不下发。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单位、个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对符合单位、个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条件的,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转报条件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申请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单位、个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个人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条)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发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发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警告或者记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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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审核转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6月15日)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1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条件的,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转报条件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申请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审核报批;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藏政发[2013]53号,市广电局负责属地范围相关业务的审批(该项目为区局下放项目,市局拥有初审权,区广电局负责具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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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部门规章】《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2004年8月18日发布)第七条第一款: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设立、合并广播电台、电视台的须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2)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须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筹备计划。(3)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须提交:申请书;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4)申请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须提交:申请书;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转报决定,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议;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和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议意见,出具审查通过文件,并予以公告。
5.事后责任:对允许设立的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变更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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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发审核
【部门规章】《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2004年8月18日发布)第十八条:广电总局对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颁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并同时对批准开办的每套广播电视节目颁发《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需继续开办,须于有效期届满180日前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换发许可证。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原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通过或审查不通过决定,决定告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出具审查通过文件,并予以公告。
5.事后责任:对换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发审核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发审核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换发审核许可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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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审核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04年11月15日发布)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五)多工广播;(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申请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资金保障及来源;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经费保障情况、工作环境情况);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的审核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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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播电视频率(甲类)使用审核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04年11月15日发布)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频率(甲类)使用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频率(甲类)使用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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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频率(乙类)使用许可审核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04年11月15日发布)第二十一条:依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拟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二)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三)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的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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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许可审核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2004年11月15日发布)第二十八条:因重大工程项目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搬迁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审批相关城市规划项目前,应事先征得广电总局同意。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二)满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条件和基础设施;(三)满足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要求,避开各种干扰源;(四)周围环境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电磁波防护标准;(五)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各项效能的要求。第三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设置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批准文件和申请迁建的理由;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当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评估报告);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迁建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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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核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 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1994年2月3日发布)第五条第三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部备案。《许可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书,原件 ;审核登记表,原件;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国家安全局签署意见);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单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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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审核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2004年7月6日发布)第十一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应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第十二条第一款: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52其他类17L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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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审核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视局令第45号2004年11月15日发布)第八条: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中、短播广播;(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五)多工广播;(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三)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四)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五)资金保障及来源;(六)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七)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应提交:(一)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二)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情况;(四)安全播出、运行维护制度;(五)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情况;(六)经费保障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2.审查责任: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决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开办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开办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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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请机构的主体资格、从业人员、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作出初审意见后符合条件的按时向上级广电行政部门报送;法定告知。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电 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根据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第五十三条: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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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初审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视电视部令第11号1994年2月3日)第十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申领安装许可证的条件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自行制定。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2009年8月6日)第七条第一款: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1.受理责任:申请设立者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有明确的服务区,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因违反国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而被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和申请材料;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营业场所证明。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20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发给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以及维修网点应当具备必要的维修管理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书面告知理由),安装机构拟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出资者、主要经营者等。应当在变更前3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终止服务应当在终止前6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终止服务申请,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
4.送达责任:颁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5.事后责任: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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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有线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初审(跨地市、省除外)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2004年7月6日)第五条: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须按本办法规定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利用无线、微波、卫星等其他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十条第二款:申请利用有线方式在同一地(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应向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颁发《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1.受理责任: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拥有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权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可以申请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范围、技术手段等内容说明;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请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利用有线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利用有线方式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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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初审
 【部门规章】《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2004年7月6日)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工作。第十条第一款: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九条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07年12月20日)第七条第一款: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第二款: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受理责任:申请应当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传播方式、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标准的,进行审核后逐级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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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初审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2004年7月19日)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第八条第一款: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1.受理责任: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报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主要人员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办公场地证明;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逐级审核的规定,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并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设立申请审核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监督审核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审核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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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立审批
【部门规章】《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2004年7月27日)第六条:有线电视是扩大无线广播、无线电视的有效覆盖,提高节目的收视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国家提倡按广播电视规划积极发展共用天线系统,以搞好转播中央和地方现有的无线电视台节目为主要目的。对设立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审批要从严掌握。第七条: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一律由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开办。申请开办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网络的整体规划要求;(二)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应当像无线电视台一样的标准配备台长和主要骨干力量,至少有15人以上(含15人)的专职采访、编辑、制作、摄(录)像、播音、传输等专业人员(不含传输网络的维护人员),其中具有大中专学历的应超过半数;(三)有可靠的经费来源;(四)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摄(录)像、编辑、播音设备。其中应具有3套以上专业级前期采访设备,2套以上后期编辑设备,1套以上完整的演播室和录音、摄录、直播所需设备;(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技术标准认定合格的传输设备;(六)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七)有固定的播放场所。县级以上(含县级)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具备前款所列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开办非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具备前款第(一)、(三)、(五)、(七)项条件的,可申请开办有线电视站,其服务范围不得超过本单位所辖范围。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立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对符合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立申请条件的,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转报条件作出不予转报决定的申请进行备案,并上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立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设立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审核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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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备案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八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10月1日)第九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证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演出场所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备案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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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条: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2009年10月1日)第七条:申请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四)其他有效证明。第九条: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明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文化部设计,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印制。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个体演员持身份证明、艺术表演能力证明文件;个体演出经纪人持身份证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演出场所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五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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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报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复印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备案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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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申请表、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面积及规模、经营项目、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企业章程、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经营场所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及经营场所位置图、平面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预先告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签发同意筹建证明,着手开展筹建工作,筹建结束后,提供下列材料专业人员配备资料、设备、器械发票;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书;申请开业登记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电影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电影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电影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电影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备案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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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的备案申请表、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经营场所面积及规模、经营项目、经营地点、联系方式等内容;企业章程、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及经营场所位置图、平面图;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名称核准预先告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签发同意筹建证明,着手开展筹建工作,筹建结束后,提供下列材料专业人员配备资料、设备、器械发票;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合格证书;申请开业登记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电影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电影行政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电影行政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电影行政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备案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电影片的制片、发行和放映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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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的单位的初审
【部门规章】《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2004年7月27日)第九条:开办有线电视台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依据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由广播电影电视部发给《有线电视台许可证》。开办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筹建。筹建完成后,依据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验收合格的,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许可证》。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的单位的申请表;申请报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的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办有线电视台、电视站的单位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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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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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初审后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按照演出场所管理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作出转报决定(不予转报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制发相关文书并转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作出不予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决定的人员,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接受监督,及时处理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反馈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核定为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核定为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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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备案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2011年3月25日)第十二条: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的,应当于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情况等材料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1.受理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其规定。
3.决定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作批准文件,在法定时限内将批准文件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批准文件信息上报,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复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
3.因未严格履行复审职责造成迟报、漏报、误报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擅自增设或变更复审转报程序和条件的;
5.在复审转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党纪政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山南市洛扎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0893-7373337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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