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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00166
文号:
发布机构: 洛扎县人社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6-03-06 12:35

洛扎县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奖励实施方案

时间: 2026-03-06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转移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农牧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根据《西藏自治区2025年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藏就劳办发〔202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奖励对象

(一)洛扎籍农业户口群众;

(二)洛扎籍毕业满5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

(三)注册地在洛扎的企业、施工队、合作社;

(四)洛扎籍致富能人。

本方案奖励对象不包含护边员、护林员、草监员、公路养护员等各级政府设定的政策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和生态岗位人员,不包含在医院、教育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的临时工和合同工;不包含在银行、电网、邮政、电信、移动、加油站、市政公司等国企和民企就业的全职、有稳定就业岗位、固定收入的正式工、合同工和临时工人员;不包含茶馆、商店、家庭旅馆、宾馆、超市等个体经营户(市场主体)法人。

奖励标准

(一)个人转移就业奖励标准。跨县转移就业个人年内累计务工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且人均转移就业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同一人员不得重复参与统计,将予以兑付奖励资金;县内转移就业个人年内累计务工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且人均转移就业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同一人员参与县内及跨县转移就业不重复参与统计,按照最高工资收入计算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资金按照超出标准部分的5%予以奖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在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建筑施工领域进行转移就业的不在奖励范围内。参与南北山造林务工补贴:参与南北山造林务工群众,务工30天以上,落实来回交通补贴每人300元,住宿补贴每人1000元,最高每人年度不超过1300元。

(二)组织转移就业奖励标准。区外就业奖励标准:组织10-20人(不含20人)的奖励500/人;组织20-30人(不含30人)的奖励700/人;组织30-50人(不含50人)的奖励3万元;组织50人以上的奖励5万元。区内跨县就业奖励标准:组织10-20人(不含20人)的奖励400/人;组织20-30人(不含30人)的奖励600/人;组织30-50人(不含50人)的奖励2万元;组织50人以上的奖励4万元。区内本县就业奖励标准:组织10-20人(不含20人)的奖励300/人;组织20-30人(不含30人)的奖励500/人;组织30-50人(不含50人)的奖励2万元;组织50人以上的奖励3万元。路费补贴及其他补贴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就业资金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068号)、《关于加大有组织转移就业和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牧民持续就业增收的意见》(藏农转组办〔20214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藏人社发〔202158号)和《关于加强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藏人社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地企业(施工队)仅享受区外组织转移就业或区内跨县组织转移就业奖励。全县范围内的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在本年度内组织洛扎籍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且被组织人员收入达到个人奖励标准的,将予以兑付组织转移就业奖励资金。转移就业组织人员参与转移就业且达到相关要求的也可申请个人奖励。同一企业、施工队、合作社法人致富能人一年只可申请一次组织奖励。

申报兑现程序

(一)所需资料:

1.个人转移就业奖励资金申报所需资料:个人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或一次性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账单(需注明“工资”字样及务工月份)、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个人在转移就业系统信息截图。

2.组织转移就业奖励资金申报所需资料:组织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转移就业群众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或一次性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账单(需注明“工资”字样及务工月份)、劳动合同,企业、施工队、合作社法人致富能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被组织人员在转移就业系统信息截图。

(二)申报流程:

县人社局,各乡(镇)、村(社区)按照以下5个步骤做好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兑现等工作。

1.宣传阶段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各乡(镇)、村(社区)“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宣传教育引导,通过走村入户、集中宣讲、村广播站等线下宣传和“秘境洛扎”“洛扎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覆盖面,切实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影响力。

2.初审阶段申报奖励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将所需资料逐级报所在村(社区)、乡(镇)审核通过后,报县人社局审核,拟定符合享受奖励政策的初审名单和资金,并将初审名单和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建立异议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并核实相关异议。

3.资金申请阶段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符合申报奖励政策的名单和所需资金。

4.公示阶段。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最终名单和资金在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报送资金申报表、公示公告图片资料等,再兑现奖励资金。

5.兑现阶段。县人社局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意见和公示公告结果,在乡(镇)提交申请且资金到位后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资金调配给乡(镇),由乡(镇)负责奖励资金的落实;在落实资金的同时做好资料造册存档等工作。

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一)本方案所涉奖励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本级财政解决,县人社局做好奖励政策所需资金预算、申请。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扩大生产规模和促进群众增收、提高生活水平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转移就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组织带动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宗教消费、奢侈消费,由乡(镇)政府和村(社区)负责奖励资金后期监管。

管理监督措施

(一)各乡(镇)、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营造氛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间节点将符合申报奖励政策资金条件的群众及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确定下来,主动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双联户”户长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各乡(镇)、村(社区)务必核准奖励对象资格,坚决杜绝虚造收入、虚假带动群众就业、故意骗取奖励资金等现象。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做好落实奖励政策各环节工作。

1.乡(镇)党委、政府对转移就业奖励政策申报群众及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精准识别工作负总责,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乡(镇)转移就业分管领导、转移就业工作人员、村(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及“双联户”户长是具体责任人,负具体责任。严格按照精准识别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奖励对象。

2.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及联户长按照职责负责奖励政策享受对象的排查、审核、确定、公示及申报各项工作,各乡(镇)负责审核村(社区)报送的相关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后报县人社局审核。

(四)申报过程确保严谨、规范、公正、公开,每个环节要置于社会监督下,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增强工作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五)各乡(镇)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对虚构材料、违反规定等行为,如申报群众将奖励资金用于宗教消费、奢侈消费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户下年度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如发现1户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双联户单位申报资格;如1个村(社区)有2个以上(含2个)双联户单位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的,将取消整个村(社区)下年度申报资格;如发现1个乡(镇)有2个以上(含2个)村(社区)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的,将取消整个乡(镇)下年度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监督责任人的责任。

(六)县人社局,各乡(镇)、村(社区)要精准核实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组织带动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情况,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的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七)各乡(镇)、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申报流程监督,县人社局发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并严格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八)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群众转移就业和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组织带动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的数据核查、人员审核、公示公告和资金申报等前期各项工作,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奖励政策资金兑现工作。

(九)为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转移就业和劳务输出的积极性,我县每年在县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评选表彰转移就业能手,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方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其他事项

(一)因政策调整等原因资金来源中断或收益达不到预期目标时,将终止该方案或对奖励资金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二)本方案所指年度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即每年11日至1231日(奖励政策统计期)。

(三)本方案由洛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后续延执行。

        附件1:个人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2:组织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

附件1:个人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xlsx

附件2:组织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xlsx



                                                                            洛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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