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申报2025年度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奖励资金的公告
为及时、有效、安全落实农牧民转移就业相关奖励政策,鼓励农牧民积极转移就业,持续推进就业促增收,确保群众及时申领享受就业政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洛扎县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奖励实施方案》(洛党农乡发〔2025〕3号)
(二)申报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①洛扎籍农业户口群众;②洛扎籍毕业满 5 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职生同等享受);③注册地在洛扎的企业、施工队、合作社;④洛扎籍致富能人。
2.奖励标准:详见《洛扎县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奖励实施方案》(附件3)。
(三)申报材料
1.个人转移就业奖励资金申报所需资料:①个人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②申报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③每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或一次性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账单(需注明“工资”字样及务工月份);④个人在转移就业系统信息截图。
2.组织转移就业奖励资金申报所需资料:①组织转移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②企业、施工队、合作社法人、致富能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③转移就业群众花名册、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明细或一次性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账单(需注明“工资”字样及务工月份);④劳动合同;⑤被组织人员在转移就业系统信息截图。
(四)申报程序
由农牧民个人或企业、施工队、合作社、致富能人按照申报奖励政策相关要求,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对农牧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对村(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重点对农牧民转移就业实名制系统中转移就业时间、时限及地点等进行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覆盖群众所在村居);乡(镇)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将联合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材料进行终审,并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后确定拟享受政策对象,并将在“秘境洛扎”“洛扎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将确定最终享受奖励政策对象,同时,按政策申报流程要求,督促相关乡(镇)及时将奖励政策资金发放至农牧民个人社保卡上,并留存好相关发放记录。
政策咨询单位:洛扎县人社局(县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方式:
洛桑卓玛 15208036509
格桑玉珍 13638932334
贡 吉 17798145923
注:申报材料经所在村(社区)初审、乡(镇)复审后,按要求务必于3月31日前报县人社局终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洛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