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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洛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文日期: 2024-04-12 12:32

洛扎县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公告

时间: 2024-04-12


为扎实做好2024年洛扎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切实守护好每一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洛扎县医疗保障局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

一、举报问题

(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可以举报

1.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2.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3.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

4.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5.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9.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10.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11.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等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等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可以举报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保基金;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现、实物 或者获得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6.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涉嫌职业骗保的,可以举报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等骗取医保资格;

2.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件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刷卡结付相关费用或套现;

3.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93-7377044、7372111

2.举报邮箱:ybj08937377044@163.com

3.举报地址:洛扎县嘎波中路人社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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