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县城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洛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在县城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广大驾驶朋友们:
今年10月起,洛扎县城实施了道路改造项目,目前,道路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县城内道路整体功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正常通行效率及提升县城文明形象,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12月6日起,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联合各警务站在县城内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将在县城内启用4处违停抓拍监控和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现将县城内禁止停车路段和停车泊位进行公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停车区车辆同向规范停放,不得车辆随意或者逆向停放,同时为规范执勤执法,交警大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7372110。
一、禁止停车路段
1.嘎波路(县影剧院至协其公租房交叉路口)双向车道不得停车。2.努组路(电信局后面)单向车道不得停车。3.贡康东路(经三路)除划定停车区域外,双向车道不得停车。4. 麻木路(粮食局宾馆南侧)除划定停车区域外,双向车道不得停车。5. 贡康西路(农家乐路段)双向车道不得停车。6.夏鲁路(中心小学路段)除划定停车区域外,单向车道不得停车。7.东兴路(新公安局路段)双向车道不得停车。
二、停车泊位
县城内除小型货车外,其余各类货车装卸货物临时占用停车区外,禁止长时间停放。1.农行住宿区北侧划定的停车区。2.工会楼东侧划定的停车区。3.经三警务站北侧停车场。4.贡康东路两侧划定的停车区。5.麻木路南侧划定的停车区。6.陇巴庄园酒店西侧停车场。7.夏鲁路段划定的停车区。8.消防救援大队西侧划定的停车区。9.县中学北侧停车场。10.县城内各宾馆、招待所院内。
特此公告。
洛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