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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洛扎县自然资源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1-10-15 12:27

洛扎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1-10-15

西藏洛扎县自然资源局是西藏洛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自治区、市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负责城乡用地建设增减挂钩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专项收入征收管理等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县级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利用计划,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县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划定,配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地方城乡规划政策。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协同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申报工作,指导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县级地质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防护标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联合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规划。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监督实施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运用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配合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一般案件。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检查。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土地、矿产等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工作。

(十五)负责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预(初)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十六)加强自然资源执法人员资质、能力建设。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并利用自然资源领域“12336”违法举报电话、微信等各类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处置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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