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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4
文号:
发布机构: 洛扎县人社局(公务员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1-10-15 12:01

洛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1-10-15

西藏洛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西藏洛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西藏洛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牌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县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编制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激励方案。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安置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监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县(区)劳动纠纷,承担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工作,督办重点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管理工作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改革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起草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监督指导行业系统职称评聘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本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县表彰奖励活动的申报备案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

(十三)参与监督相关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负责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诉举报,负责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执行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拟订相关办法。

(十五)执行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的审核、使用。

(十六)负责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等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七)组织实施贯彻国家职业分类的政策,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职业中介机构。

(十八)拟订并审核农牧民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分配计划。指导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人才引进(不含行政岗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时岗位审核工作。

(二十)拟订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方案。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和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监督管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统计和考核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用工备案制度。负责事业单位编制内工勤人员、符合身份条件的国有企业职工洛扎辖区内、跨区(县)流动管理工作,负责外调职工工龄核算工作。

(二十三)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等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配套措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二十四)负责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工人人事档案的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退休(职)的审批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办理因工伤残人员的残疾证,负责组织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作。

(二十七)发布失业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发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参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实施工作。

(二十八)督促指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工作。负责全县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工作。

(二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调整基本工资和西藏特殊津贴标准方案。

(三十)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地方性津贴、补贴、奖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导全县事业单位编制年度工资计划、开展工资统计工作,审核下达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指标。

(三十一)指导监督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全县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负责制定、规范、发放劳动合同规范性文本。

(三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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