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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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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洛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1-10-15 11:58

洛扎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1-10-15

西藏洛扎县农业农村局是西藏洛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西藏洛扎县科学技术局、西藏洛扎县乡村产业发展局牌子。

中共西藏洛扎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西藏洛扎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三农”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贯彻执行“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实施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贯彻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实施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肉、奶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负责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辖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调查、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提出生产救灾金安排建议,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各级政府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协同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农业执法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

(十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配合执行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高原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

(十六)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七)承担农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十八)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实施畜禽水产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情管理,依法调查、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二十)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全县科研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全县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全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全县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三)监督实施全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统筹全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四)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牧业、农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

(二十五)参与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六)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二十七)负责全县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全县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全县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八)拟订全县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人才交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二十九)负责引进县外、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引进国内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全县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三十)建立健全全县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三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承接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审批便民化工作,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洛扎建设,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三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面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2)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草产业发展政策、草产业技术政策,负责指导饲草业发展,指导草种繁育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草原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两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促进草原保护与草畜平衡、草原畜牧业有机衔接、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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