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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1-00002
文号:
发布机构: 洛扎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21-10-15 11:50

洛扎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 2021-10-15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起草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执行。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实施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县辖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四)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章、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职责。参与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自治区、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协同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九)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参与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路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办自治区、市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参与全县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申报、招投标、工程施工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技术档案工作。监督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清欠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工作。

(十四)负责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行业内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状况评估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通航水域安全。负责水上运输市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渡改桥方面的政策、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负责收集管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技术档案,上报更新数据,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防交通工作规划、保障计划。承担军事交通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战备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

(十七)拟订公路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及全县国防交通工作规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报表、信息报送,参与农村公路灾害抢险工作。

(十八)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批工作及养护工程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提出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拨付计划,协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有关公路行政许可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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