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扎县预防和处理拖欠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委、办: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洛扎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有效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绩效挂钩、督办通报、纪检追责”的考评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及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结合洛扎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整预防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忠平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次旦央吉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公务员局)局长
张 富 云 县发改委(工信局、粮食局)副主任
杨 松 林 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旺 堆 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外事办)主任
王健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边 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平措次培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其米益西 县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吕挺县公安局政委
索朗群培 县信访局局长
扎西白玛 县交通局副局长
靳 松 县水利局副局长
尼玛卓嘎 县人社局科员
扎西次仁 县人社局技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次旦央吉同志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纪委监委的职责
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单位的监督力度,对相关单位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组织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县网信办的职责
负责对涉及农民工欠薪案件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对外统一发布处理过程,处理结果。
(三)县信访局的职责
1.接待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区分案件性质,做好分流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受理案件;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清理政府大门前、楼内农民工,做好赴自治区、市劝返农民工工作;
3.收集信息,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赴市、自治区上访事件的发生;
4.协调相关部门到市、自治区接待农民工上访,对特殊案件主要负责领导要到现场接访。
(四)县财政局的职责
负责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并做好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工作。
(五)县人社局的职责
1.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2.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3.查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4.受理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
5.组织处置农民工欠薪应急事件;
6.对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组卷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7.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与退还工作;
8.推行建筑施工企业按月发放工资和银行代发工资支付制度。
(六)县发改委的职责
1.负责督促参与行业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
2.对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审批手续。
(七)县住建局的职责
1.加强建设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施工企业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负责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农民工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2.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监督检查施工企业项目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负责因项目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造成的农民工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3.负责本级自建项目“双拖欠”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4.协助各相关部门查处“双拖欠”案件及群体性上访事件;
5.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不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缴纳,否则不准开工;
6.处理工程纠纷。确定欠薪主体及责任人,确定非法转包、分包的建筑施工企业。
7.参与、协调、处置拖欠工程款、材料费、运输费等“双拖欠”应急事件。
8.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发放施工许可证。
(八)县政府办的职责
1.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工作与目标绩效考核挂钩,对各职能部门和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分值和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评比的参考依据。
2.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过程及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随时督办,各相关部门在接到政府办的督办单后,及时研究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九)县公安局
1.受理劳动监察部门移交的涉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
2.应急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群发等极端事件;
3.协助人社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调解工作。超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定权限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联合办案。
4.对封桥堵路、爬吊、爬楼、冲击政府大门等恶性群体事件的当事人及责任人依法打击处理,确保办公和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
(十)各乡(镇)的职责
解决和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案件的接访、登记、受理及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督促工作;负责对涉嫌犯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在洛扎劳动监察队业务指导下,形成案卷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农民工欠薪应急事件。根据需要参与、协调、处置农民工欠薪应急事件。
三、相关规定
(一)县人社局、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派专人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建筑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农民工工资直发和建立农民工工资卡按月发放工资制度。在督察中发现未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由督察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对不执行停止施工的企业,由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停止施工的项目要求复工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二)洛扎区域内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不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劳动监察与发改委、住建局联合下达限期缴纳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的,由发改委、住建局责令其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发改委、住建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负责解决因欠薪引发的农民工上访案件。申请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主要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建立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月通报制度。
定期由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人社局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由劳动监察队负责整理本月农民工欠薪案件处理情况及存在的相关问题形成通报材料,报送至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
(二)明确分工,细化规范工作流程。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对处理农民工案件的处理设立“受理登记、责任主体认定、交办协调处理、依法立案处理、督办与情况反馈”等工作流程,各部门根据流程要求及反馈意见及时开展工作。
(三)重要时期包案制度。
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三大节日”等重要期间,特别是“十一”之后至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之前的特殊时期,继续采取领导包案的办法解决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重点案件领导约谈制度。
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人社、信访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洛扎县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施工地的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约谈。
洛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