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牧区医疗制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医管办、各县直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转发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牧区医疗制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藏卫基卫发[2019]30号)和洛政发[2019]9号文件精神,按照县扶贫办提供的数据,通过2018年动态调整,我县当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939户 2845人。
按照区、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单据需附村、乡证明,加盖公章后,才能享受报销比例提高5%的政策,请各乡镇卫生院、村医和县级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有疑难问题,请与县医管办联系。
县医管办联系人:德吉央宗 13638926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