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洛扎县农牧民县乡两级医疗全免实施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委、局、办: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多项强农惠民政策,保障群众基本利益。为实现医疗政策惠及群众、人人都能享受到政策的优越性,针对我县县乡两级住院农牧民群众合作医疗报销相关问题,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先后下发了《洛扎县农牧民县乡两级医疗全免实施办法(试行)》(洛政发〔2017〕225号)及其补充通知(洛政发〔2018〕28号),决定对县域内农牧民群众住院实行全免,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外部分由政府进行兜底。
现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第三巡视组关于对西藏自治区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藏委厅发电〔2019〕10号)、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报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紧急通知》(藏脱指〔2019〕6号)、山南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洛扎县关于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各级不能擅自提高各类政策补助资金的系列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3月1日零时起废止《洛扎县农牧民县乡两级医疗全免实施办法(试行)》(洛政发〔2017〕225号)及其补充通知(洛政发〔2018〕28号)相关规定。
请县卫计委、县人民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乡(镇)卫生院(所),及时向就医农牧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常的合作医疗报销严格按自治区现行医疗报销政策,继续执行《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平均提高5%的政策,不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洛扎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