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市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参照《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说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执行,不再重新制定我局领域行政执法文件,并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现予以公布。
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说明.doc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通知.docx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docx
洛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