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山司发〔2025〕6号)要求,洛扎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3件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凡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编辑:谢万武
校对:廖明昌
审核:卓玛次仁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山司发〔2025〕6号)要求,洛扎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废止3件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文件,现将废止目录予以公布,凡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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