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西藏自治区及山南市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西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洛扎县人民政府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统一管辖本级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洛扎县司法局作为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承办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工作,以“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便民化的行政复议服务。
三、对洛扎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洛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山南市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人民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各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通告的管辖规定,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五、机构名称: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洛扎县嘎波西路33号
咨询电话:0893-7373000
邮政编码:851200
特此通告!
洛扎县司法局
2025年5月16日
编辑:丁婉玉
校对:卓玛次仁
审核:旺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