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洛扎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洛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洛扎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印章样式
编辑:丁婉玉
校对:韩小让
审核:廖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