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对非法采砂、破坏河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洛扎县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的违法行为举报管理,特别是洛扎雄曲河等重要河流区域,社会公众举报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工程建设等名义变相采砂;非法出售、购买、运输盗采河道砂石资源;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开采;未按许可要求进行非法采砂;以清淤作业、疏浚为名的违法违规采砂;公职人员包庇纵容以及充当河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涉嫌非法河道采砂行为的。
二、举报流程
(一)举报受理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根据举报内容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判断举报事项的真实性和紧迫性。对于情况紧急、可能严重影响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举报,应立即采取有效举措防止影响扩大。
(二)经初步核实,认为举报事项存在违法嫌疑的,应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进行,收集充分的证据,查明违法事实。
(三)举报受理部门在完成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后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延长至10个工作日),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反馈内容包括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处理依据、处理措施等。反馈方式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选择合适的渠道,如电话、面对面等。
三、受理时间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四、监督举报方式及电话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现场反映等方式向县水利局、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举报。
电话举报:
洛扎县水利局投诉举报电话:0893-7372788
洛扎县检察院投诉举报电话:0893-7372000
洛扎县公安局投诉举报电话:0893-7372110
现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洛扎县水利局、检察院、公安局进行实名举报。
五、其他要求
(一)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投诉举报,并提供举报事项的详细地址、基本事实信息,尽可能同时提供相关的影像、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举报人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扰乱正常执法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发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参与举报受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扎县水利局
2025年1月23日
编辑:丁婉玉
校对:韩小让
审核:旺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