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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2022-10-27 11:34:04 来源:县人社局



为满足新时代检察、审判工作的需求,经洛扎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县人民检察院岗位:聘用制书记员5名(3男、2女),其中1名为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空岗补录,不限专业,主要从事撰写文字材料、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事务性工作以及院内安排的其他工作。(文秘和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2.县人民法院岗位:聘用制辅警3名(男2,女1),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有驾驶证的优先考虑;财务性事务工作人员1名,本科学历,财会相关专业。

(二)招聘对象

1.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录具有洛扎县户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92年9月25日至2001年9月25日期间出生),从事过相关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界限。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边稳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不与他人拉帮结派;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责职位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沟通协调和较强的学习能力,熟练运用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清形的;

5、曾因有过错被有关单位、部门开除辞退的;

6、其他不宜从事政法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2、报名方式:可通过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线上报名的可将材料发送至邮箱县人民检察院(lzxjcydj@163.com)、县人民法院(lzxrmfyxx@126.com);现场报名携带材料到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三楼报名。

3.报名所需提供材料:报名者需提供岗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其它需要说明的相关材料

4.材料审核:由洛扎县人民法院、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初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办法

按照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考试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

拟定聘用人员,须在洛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聘用

体检合格被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补录工作

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补录名单由确定后另行通知相关事宜。

(六)公示

经研究拟确定初步录用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福利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为临时聘用编外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拟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再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疑问,请咨询洛扎县人民法院、洛扎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二)薪资待遇

1.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4名和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4名,薪资待遇暂定为试用期为每月3500元,正式录用签订合同后每月工资5000元(含五险),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35天的年休假。

2.洛扎县人民检察院1名聘用制书记员(补录)按照2021年录用的聘用制书记员标准,试用期岗位工资为3000元/月,正式录用签订合同时按照个人意愿购买五险或者发放至个人账户(注:总计岗位工资5000元/月)。

六、联系电话

1.县人民法院联系人:白玛曲珍   联系号码:13908931630   

2.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白玛德吉 联系号码:13398038950   

附件1: 附件:报名登记表(扫二维码获取)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洛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扎县人民检察院

                                                                              洛扎县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6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2010〕)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 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⑵ 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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