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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2023-11-27 17:15:43 来源:“西藏财政”微信公众号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明白卡

2023年汉语版)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印制

二〇二三年七月



 明

为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西藏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向全区广大农牧民(含农场职工)宣传自治区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自治区及时更新印制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享受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明白卡。明白卡作为财政补助优惠政策宣传平台和政策落实依据,由直接补贴政策(现金或实物)以及间接补贴政策(公共服务优惠政策项目)两部分构成,所涉及的政策更新截止日期为20236月。明白卡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整理印制并负责解释。

第一部分直接补贴政策(现金或实物)

序号

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概要

1

村干部待遇

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调整后,其中:全区腹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报酬达到37,258元/人·年,其他村干部报酬达到26,081元/人·年;全区边境县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报酬达到40,984元/人·年;其他村干部报酬达到28,689元/人·年。

2

边民补助政策

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起,边境村边民补助标准为6300元/人·年;边境一线村边民补助标准再提高200元,达到12800元/人·年。

3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经费

从2023年1月1日起,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14778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达到80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1477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21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生活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10%,半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30%,失能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西藏最低工资的50%。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直接拨付给委托照料服务的组织或个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统筹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稳步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照料护理。

4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5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为了有效遏制草原退化,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草原永续利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牧民增收,自治区从2011年起在全区开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2021—2025年我区实行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23年调整补助奖励标准。1.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1)《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实行差异化政策的40个县(区、市)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继续按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执行。(2)不在《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实行差异化政策的40个县(区、市)内,但涉及江河源区部分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的巴青、措美2县,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提高1.5元/亩▪年和0.5元/亩▪年,达到7.5元/亩▪年和2.5元/亩▪年。(3)除上述第1、2款以外其余34个县(区、市)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提高1元/亩▪年和0.3元/亩▪年,达到7元/亩▪年和2.3元/亩▪年。

2.限高标准。(1)《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实行差异化政策的40个县(区、市)和涉及江河源区部分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的巴青、措美2县,纯牧户限高标准分别提高700元/人▪年和2000元/人▪年,统一达到8000元/人▪年。(2)除上述第1款以外其余34个县(区)纯牧户限高标准和全区非纯牧户限高标准均提高500元/人▪年,达到6500元/人▪年。3.保底保准。(1)《西藏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实行差异化政策的40个县(区、市)继续按2000元/人▪年执行。(2)涉及江河源区部分草畜平衡区调整为禁牧区的巴青、措美2县,纯牧户保底标准提高900元/人▪年,达到2000元人▪年。(3)除上述第1、2款外其余34个县(区)纯牧户保底标准提高200元/人▪年,达到1300元/人▪年。

6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般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为1.4万元/户。

7

优生优育家庭扶助制度

农牧区“一孩、双女”户困难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即对1个男孩或有2个女孩且年龄55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建立扶助资金,扶助资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每人每年补助960元。

8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我区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后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制度。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补助450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350元。享受补助条件为:①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女方年满49周岁;③只生育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9

“半边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扶助对象条件: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0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在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在我区注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有关规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并按年度进行调整。关于最高补贴定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中央财政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不包含提高补贴比例的机具);挤奶机械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11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提升和农作物良种繁育与推广。2021年起,通过“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给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手中,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并将具体补贴标准向自治区报备。

12

牲畜良种补贴

(一)奶牛良种补贴:每头使用冻精2剂,每剂补贴30元;配种员劳务补贴、电子耳标、输精器械损耗、液氮费、建档立卡等费用每头补助90元。

(二)绵羊、山羊良种补贴:每只种公羊一次性补贴1200元。

(三)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4000元/头。

13

国家奖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现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14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现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15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现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16

科技特派员生活补助

自2021年起,自治区本级全区原有的农牧民科技特派员由地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补助资金由地市财政承担。

17

最低生活保障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94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340元。

18

老年人健康补贴

享受范围为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500元的健康补贴;对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健康补贴;对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000元的健康补贴。

19

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

一、补贴范围

   (一)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人。

既符合老年人两项补贴,又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福利、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护理补贴范围的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二、补贴标准

老年人两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已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地(市)、县(区)超出此补助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出台超出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地(市)、县(区)财政部门承担。

20

农牧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

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提标后标准如下:

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入党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1,05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入党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85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75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入党,党龄满30年,且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党员,且1987年后担任村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800元。

老干部:1.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950元;1965年9月1日—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850元。2.1965年8月31日(含)前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满1年时间,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月补助730元;1965年9月1日—1987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连续或累计满10年、年满60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社区居民)每月补助680元。

老模范:1.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850元;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现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牧民(社区居民)党员每月补助750元。2.曾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月补助730元;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年满60周岁的农牧民(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社区居民)每月补助680元。

21

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经费

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根据管护人员管护重点公益林面积,2020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按照每年每亩5.3元的标准核发,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按照每人每年10.3元的标准核发。

22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期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期限和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补助,分五年下达,每年1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补助300元,分三年下达,每年100元。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每亩退耕地补助100元,自政策到期次年分五次下达,每年20元。

23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贴

一、基本报酬:从2020年1月1日起,村级动物防疫员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助: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经考核合格,在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区分农业县(包括半农半牧县)和纯牧业县两种类型,分别按农牧民人均2元和4元,安排村级动物防疫员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发放奖励补贴给村级动物防疫员。

24

村医补贴

为改善农牧区医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稳定村医队伍,完善我区村医补贴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村医基本报酬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2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200元~5,000元十四个档次,最高可缴5,000元。个人可自愿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财政对个人缴费补贴分为年人均50元~300元十四个档次。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脱贫攻坚巩固期内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按规定继续由政府全额代缴,并享受40元政府补贴。

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仍按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政府全额代缴,并享受40元政府补贴。

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年满65-69周岁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当年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的5%。政府给予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从6个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18个月。

从2023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月人均230元。

26

开展先心病儿童救治

    从2012年开始对18岁以下儿童开展先心病免费医疗救治(对在区外手术治疗的患儿及监护人还另提供8,00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助,对在区内手术的患儿提供1,600元交通和生活补助);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治疗。

27

孤儿基本生活费制度

从2020年起,全区孤儿全面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目前,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二类区散居孤儿基本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31元;三类区标准为每人每月1477元;四类区标准为每人每月1662元。

28

先进僧尼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对被评为自治区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地(市)级和谐模范先进称号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县(市、区)级和谐模范的寺庙,其在编僧尼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被评为自治区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地(市)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获得县(市、区)级爱国守法先进称号的僧尼,其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本人所选缴费档次和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25%的比例给予补助。

29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奖励

获得“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的,自治区财政厅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安排表彰奖励资金。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30

生态保护岗位

生态保护岗位:为16周岁至6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不含一二级残疾)有意愿的具有返贫风险的防返贫监测人员、脱贫巩固人口(含农村低保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生态保护岗位,生态保护岗位对象不得从村两委、村务监督员、村医、村兽医、科技特派员、全日制在校生、长期在外以及一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中遴选。共设有7大类岗位,分别为:林业系统生态保护、草原监督员、水生态保护(含村级水管员)、农村公路养护、村庄保洁、厕所保洁员(含旅游厕所)、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自2018年起,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标准由3000元/年˙人提高至3500元/年˙人。

31

青稞收购价补政策

拉萨市、山南市、日喀则市种粮农民向政府委托收购企业每交售一公斤国标三等以上当年当地产青稞(最近粮食生产季生产的青稞)补贴0.2元。该政策执行时间4年(2020年-2023年)。

第二部分间接补贴政策(公共服务优惠政策项目)

序号

财政补助优惠政策概要

1

农牧民技能培训

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按照技能培训难易程度、时间长短、培训成本确定为:

实用技术培训补助450元/人/次;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3,000-1,2200元/人/次(A级消防员、保安员、保洁员、保育员等3,000元/30天/人次,A级导游员4900元/45天/人次;B级混凝土工、钢筋工、砌筑工等4,900元/45天/人次,古建装饰工、车工、焊工等12200元/180天/人次,装载机操作员、挖掘机操作员6400元/60天/人次;C级孤残儿童护理员、保健按摩师、修脚师等3000元/30天/人次,养老护理员4900元/45天/人次,美容美发师3900元/30天/人次;D级果树园艺工、护林员、花卉园艺师、家禽饲养工等3000元/30天/人次;E级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等5000元/45天/人次;F级工艺画制作、藏香制作、藏式绘画3900元/30天/人次,民族歌舞、民族手工艺品加工4800元/60天/人次,手工木工、家具制作工、唐卡制作、藏式雕刻等12200元/180天/人次;J级计算机操作员、摩托车维修、农机维修3000元/30天/人次,冷作钣金工3900元/30天/人次,汽车修理工、计算机维修、维修电工4800元/60天/人次,工程机械修理12200元/180天/人次;II级汽车驾驶员A5000元/60天/人次,汽车驾驶员B4500元/60天/人次,汽车驾驶员C4000元/60天/人次;创业类培训补助4000-20000元/人次(创业培训4000元/10天/人次,创业师资培训6000元/10天/人次,创业精英特别培训20000元/8天/人次)。

2

农村基层党组织保障经费

从2018年起,全区村级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每个村(居)每年10万元的标准进行保障。

3

村教学点燃料费补助

每年安排村级教学点燃料补助450万元,根据类区、高寒、边境等因素按照教学点分布确定金额。

4

村文化室补助

对每个村文化室运行维护进行补助,每年补助1,050元。

5

农药补贴

常规农药购置补助经费由自治区、地市、县(区)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45%、25%、20%、10%,自治区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厅切块下达各地市,由其统筹安排使用。

6

农业保险政策

我区农业保险政策险种包括:种植业(青稞、小麦、油菜、玉米、水稻、马铃薯);养殖业(牛、羊);能繁母猪、育肥猪;大棚蔬菜、大棚主体框架、农牧民住房。

保费和赔款具体情况:青稞(保费7.6元/亩,农牧民支付保费0.304元/亩,赔款380元/亩)、小麦(保费7元/亩,农牧民支付保费0.28元/亩,赔款350元/亩)、油菜(保费8元/亩,农牧民支付保费0.32元/亩,赔款400元/亩)、玉米(保费7.6元/亩,农牧民支付保费0.304元/亩,赔款380元/亩)、水稻(保费7.6元/亩,农牧民支付保费0.304元/亩,赔款380元/亩)、马铃薯(保费8元/亩,农牧民支付保费0.32元/亩,赔款400元/亩)、牛(保费150元/头,农牧民支付保费6元/头,赔款5000元/头)、羊(保费15元/只,农牧民支付保费0.6元/只,赔款500元/只)、能繁母猪(保费90元/头,养猪户支付保费18元/头,赔款1500元/头)、育肥猪保费(48元/头,养猪户支付保费9.6元/头,赔款800元/头)、大棚蔬菜(保费120元/户,农牧民支付保费4.8元/户,赔款2000元/户)、大棚主体框架(保费180元/户,农牧民支付保费7.2元/户,赔款3000元/户)、农牧民住房(保费140元/栋,农牧民支付保费5.6元/栋,赔款14000元/栋)。

7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

(一)家禽15元/羽;

(二)仔猪200元/头,成年猪800元/头;

(三)1岁以下牦(奶)牛3000元/头(含1岁,下同),1岁以上牦(奶)牛6000元/头;

(四)1岁以下肉(黄)牛1500元/头,1岁以上肉(黄)牛3000元/头;

(五)1岁以下羊200元/只,1岁以上羊500元/只;

(六)1岁以下马5000元/匹,1岁以上马12000元/匹;

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由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共同承担,分担比例为80%、10%、5%、5%。

8

  病死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助标准80元/头,其中: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分别承担60元/头、10元/头、5元/头、5元/头。

9

优生优育经费

根据全区农牧民人口数,平均每人每年12元,由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分级承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承担7.2元(60%),地(市)财政承担2.4元(20%),县(市、区)财政承担2.4元(20%)。

10

农牧民食用碘盐补贴

实行农牧区销售的加碘盐政府统一售价,每公斤0.5元,每人每年食用量按5.5公斤售给。统一售价外的费用由政府补贴。

11

农用化肥价差费用补贴

自治区对全区播种粮油的农民使用化肥实行价差、费用补贴,2022年安排资金11000万元。

12

民间艺术团补助经费

现自治区财政对县(区)民间艺术团每团每年场次补贴6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地(市)财政对县(区)民间艺术团每团每年场次补贴5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财政对县(区)民间艺术团每团每年场次补贴4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

13

免费教育政策

全体在校生享受本政策,无需申请,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现具体补助标准:学前农牧区380元、小学260元、初中380元、示范高中1840元、普通高中1240元、中职3300元。政策资金纳入学校统一使用管理。

14

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高校学生免费教育

为鼓励更多考生报考高校师范和农、牧、林、水、地矿专业,毕业后到基层工作。对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自治区财政设立补助资金,对区内高校师范和农、牧、林、水、地矿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现标准为每生每年6,900元,其中:学费每生每年补助2,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300元。

15

教育“三包”政策

我区农牧民子女、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全区公路养护段困难家庭子女及公路养护道班(工区)职工子女等,享受教育“三包”政策,即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费用;政策资金纳入学校统一使用管理。

2022年秋季学期教育“三包”标准按照240元标准进行提标,年生均学前教育阶段:二类区3840元、三类区394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区)4040元;义务教育阶段:二类区4340元、三类区444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区)4540元;高中教育阶段:二类区4840元、三类区494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区)5040元;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6000元。2023年秋季学期教育“三包”标准按照90元标准进行提标,年生均学前教育阶段:二类区3930元、三类区403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区)4130元;义务教育阶段:二类区4430元、三类区 453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区)4630元;高中教育阶段:二类区4930元、三类区5030元、四类区或边境县(区)5130元;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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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现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现每生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现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现每生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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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区统一的住院、门诊和其他保障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1.住院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二级及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年度内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后住院的,分别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70%、50%执行。对于同一种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出院15天内双向转诊再次住院的,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在我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5%比例支付;在我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85%、60%比例支付。

2.门诊保障。保留各地(市)已确定的31种门诊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由统筹基金分别按90%、60%比例支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年度累计50元,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支付,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其他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住院或认定门诊特殊病前7天符合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费用,纳入住院或者门诊特殊病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产生的跨年度(含自治区级统筹前后)医疗费用依据费用发生当时的政策给予报销,对跨年度的医疗费用不再设立住院起付标准。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实施“落地参保”政策,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开始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后一周岁以内跨年度参保,且办理当年和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和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区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各地(市)不得自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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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年度最高赔付限额为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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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及在编僧尼体检

2015年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开展免费体检经费,自治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0元,地(市)财政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县(市、区)财政配套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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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

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2080万元开展各类全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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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公益性岗位医务人员待遇

参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解决乡(镇)公益性岗位医务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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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

 救助范围:持有我区常住人口户籍的城乡居民、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及医疗关系在藏的工作人员。

 救助标准: 自2022年起普通医疗教助每人每年累计医疗救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因病因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其所在村(居)委会指定专人护理,每人每年护理费补助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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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奖励政策

实施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凡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牧区孕产妇及护送者奖励经费由自治区和地市财政分别按每人30元和20元承担,各地市可根据自身财力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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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服务

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人均60.32元/年(边境县增加30%),具体人均标准:科技服务12.4元/年(农牧业病虫害监测、预防服务3.7元/年、科技指导推广应用,科普宣传、防灾救灾抗灾技术指导服务3.7元/年,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技术服务5元/年);畜禽疫病防治服务5元/年;水电运行服务3.5元/年;广播电视服务3.5元/年;公共信息服务1元/年;文化体育服务4.3元/年;农机补助2.7元/年;乡村医疗和疾病控制服务8.6元/年;乡村医生误工补助0.6元/年;乡村公路养护经费13.16元/年;村村通广播电视5.5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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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联户长补助政策

从2014年开始对全区“双联户”户长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包括误工补贴1,040元/人•年,通讯费360元/人•年,交通费240元/人•年,杂费360元/人•年。由区、地、县三级按照5∶3∶2比例分级承担,即:自治区财政承担1,000元,地(市)财政承担600元,县(区)财政承担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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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对农牧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现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00天核定,即每生每学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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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自治区出资为全区户籍人员和援藏干部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6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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