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下午,在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郭珞就进一步调整的出藏标准以及出藏人员服务与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郭珞介绍,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正在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但疫情局部反弹与扩散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成果还需要巩固。为此,我区进一步调整了出藏标准:
首先,非必要不出藏;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人员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原则上不出藏。
其次,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出藏人员应当满足72小时内3次核酸检测阴性,即三天三检;7日内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应当满足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即两天两检;最后一次核酸采样要在出藏前24小时内。
第三,所有出藏人员在机场、火车站、陆路关口增加1次核酸单采单检,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如果检测结果为阳性,检测机构要及时通报本人,同时通报途经地和目的地。
为了保障相关人员安全、有序出藏,我区建立了出藏人员服务与管理制度,对于出藏人员,首先要提前7天向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同步开展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健康监测表,由街道(乡镇)汇总提出初步意见,县(区)防疫办审核批准并出具证明,各地市负责向出藏人员途经地和目的地推送信息,出藏关口执行查验手续,符合出藏标准的人员予以放行。有关省份对我区人员出藏给予了有力支持,使入省与出藏政策有效衔接。
另外,我区正在开发出藏人员服务管理小程序,实现出藏申请、审核、证明、查验全流程电子化,近期将在拉萨市试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责任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