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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2022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示

2023-01-12 12:17:35 来源:洛扎县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2022年山南市生态环境监测四站辖区环境质量监测方案》要求,通过区、市级自主监测和委托监测相结合,对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现将2022年第四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如下:

一、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洛扎县设有县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个,是洛扎县经三路便民警务站,采用手工监测连续5日法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共六项监测项目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1中的一级标准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洛扎县设地表水监测断面2个,分别是洛扎县雄曲河上游500m、雄曲河下游1000m,监测指标为:水温、pH值、流量、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氟化物、铜、锌、铅、镉、砷、汞、硒,合计25项,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洛扎县202211月、12月份地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的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洛扎县布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2个,分别是洛扎县洛扎镇东嘎普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洛扎镇麻木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乃村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监测指标为: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硒、砷、汞、铅、镉、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等共65项。监测结果表明,洛扎县2022年第四季度饮用水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表1类标准限值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表1的中类标准限值。

四、监督性监测

对县人民医院、粉丝厂等多家企业和单位产生的废水进行每季度和半年一次的监督性监测。经检测其结果均符合各项标准限制要求。

      

         图1:县城空气质量检测                         图2:雄曲河上游500m水质采样



      

          图3:雄曲河上游1000m水质采样            图4:东嘎普集中式饮用水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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