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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扎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整合资金补充方案

2021-09-01 17:34:04 来源:秘境洛扎

洛扎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整合资金补充方案

为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根据《关于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批复》(藏脱指〔2021〕19号)文件要求,在市乡村振兴局统一领导下,由县乡村振兴局协商相关行业部门,合理确定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模,共同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区党委九届八次全会、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一届七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山南市强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九届七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人民政府相关常务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乘势而上,逐步实现“两个转向”,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充分体现“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为全面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洛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建立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安排项目申报立项等工作。各乡(镇)、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责任跟踪问效。

(二)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执行好第二批衔接资金的政策制度以及具体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脱贫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坚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引领试点村建设、帮扶产业发展、强边固边和边境小康村建设需求、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等方面,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通过规划引领、项目支撑、资金集中、连续投入的方式,使衔接资金向农业、合作社、基础设施薄弱的乡(镇)、村(社区)集中。

(四)加强监管,强化监督。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加强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全程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避免出现挪用、挤占衔接资金现象。人大、纪委监委、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监督监管。

三、目标任务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突出问题,以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为目标,以乡村振兴示范为引领,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为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切实推进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我县839户2765名脱贫人口不返贫,确保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资金整合方法及规模

(一)整合方法。

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1.规划整合。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和基础设施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连片、产业发展优先的原则,搭建整合资金平台,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捆绑使用,形成资金合力。对规划内的项目优先支持,充分发挥规划对整合资金的统筹作用。

2.项目整合。各乡(镇)、各部门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确定年度乡村振兴项目计划,由县乡村振兴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市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二)整合规模。

2021年,共整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25.1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91.86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40万元,2021年度中央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3.25万元,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60万元。

基础设施类:共安排资金3331.86万元。

生态效益补偿类:共安排资金33.25万元。

培训类:共安排资金60万元。

五、资金安排使用

资金安排为3个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类项目、1个生态效益补偿类项目和1个培训类项目,总投资为3425.11万元。

1.洛扎县色乡色村乡村振兴示范引领试点村项目,共安排资金1507万元,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现色村161户601人受益,其中受益脱贫户28户98人。

2.洛扎县边境小康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安排资金1584.86万元,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现色乡桑玉村、曲西村、洛扎镇嘎波社区314户1425人受益,其中受益脱贫户58户184人。

3.洛扎县洛扎镇次麦社区道路桥梁建设项目,共安排资金240万元,资金为以工代赈资金,实现洛扎镇次麦社区72户236人受益,其中受益脱贫户22户74人。

4.洛扎县巩固脱贫攻坚生态补偿保护岗位项目,共安排资金33.25万元,资金为2021年度林业草原专项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实现全县生态岗位人员2668人受益,其中脱贫户1149人。

5.高素质农民培训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共安排资金60万元,资金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现全县农牧民群众200人受益,其中脱贫户86人。

六、资金整合分配原则

资金整合分配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执行。一是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关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二是统筹整合资金支出要始终坚持政策支撑、精准发力,统筹结合、重点突破,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创新思路、雪中送炭,问题导向、完善机制的原则,根据本县脱贫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巩固脱贫成果为抓手,重点用于发展农牧业生产和改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三是统筹整合资金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规划不管审批、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采取综合因素分配法,按照自治区统筹整合资金方案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四是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作为督导检查、绩效考评、追责问责的依据。

七、资金使用程序

(一)制定行业规划。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各涉农部门依据行业规划向上级申报项目,安排使用衔接资金。

(二)建立项目库。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脱贫攻坚需求,建立年度建设规划和项目库。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储存的项目,“库”外项目财政不予考虑;入“库”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并由乡村振兴局组织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人员队伍联合统一进行;“项目库”由乡村振兴局与各涉农部门共同管理,所有入“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特别要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法人名称、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等内容,便于信息系统进行甄别、提示和“过滤”,避免同一项目多头要钱、重复安排资金的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质量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每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方案,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进行筛选汇总,开展论证评审,编制完成下一年度衔接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县级衔接资金项目库。年度衔接资金整合方案及项目库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通过后,各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向上级申报下年度衔接资金项目。

(三)项目变更。县乡村振兴局批准向上级申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经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四)项目实施。衔接整合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款项支付。衔接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和按进度拨付的要求,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拨款申请书》,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和财政部门审核,县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项目实施单位已将资金支付给建设企业的,县财政局根据竣工验收报告可将资金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八、项目和资金管理

在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县乡村振兴局应建立本县整合资金项目库,对项目库实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并对项目库中项目立项的合规性、投资的科学性、脱贫成效的有效性负责;二是县乡村振兴局要严格管理项目资金,未列入项目库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三是统筹整合资金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的,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四是统筹整合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和县级报账制管理;五是要按照“围绕统筹整合目标任务、反映工作成效、揭示存在问题成因、提出财政监督建议、完善政策机制措施、促进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开展”的原则,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确保统筹整合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六是统筹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九、保障措施

(一)机构保障。

成立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组,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组统一部署实施。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为各项目建设部门。办公室负责衔接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制度制定等。

(二)经费保障。

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预算中增加对涉农项目规划编制、包装申报和资金整合的专项投入,保障项目整合相关工作经费。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必要的项目前期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制度保障。

1.县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由县乡村振兴局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

2.整合工作协调会议。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召集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整合工作协调会议。

(四)信息公开。

县相关项目建设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务公开栏、各村(社区)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及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绩效考评。

县财政局对财政投资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对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被区市检查进行通报的单位,减少下年度项目和资金数量。

(六)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登记工程设施,填报《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会同施工单位及时与工程设施受益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工程设施资产移交表》报县扶贫办备案。

十、责任追究

县乡村振兴局应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有关部门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纳入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党纪政纪考核内容。凡在整合资金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监管过程中出现问题、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县委、政府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存在虚报贫困人口数量、恶意套取扶贫资金,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或挤占、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绩效考评

统筹整合资金工作实行统一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依据。绩效考评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8〕60号)、《西藏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财预〔2010〕32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乡村振兴任务、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职责落实、违法违纪情况。

(三)绩效考评办法。统筹整合资金绩效考评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县里对各乡(镇)进行绩效考评,对县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考评,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洛扎县2021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第二批整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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