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寺管会(专职特派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确保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根据县安监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决定调整充实统战民宗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组成人员如下: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加央次仁 县委常委、县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次旺加布 县政协副主席、县民宗局局长
成 员:尼玛伦珠 县统战部副部长
旺 杰 县民宗局副局长
白玛曲吉 县宗教办主任
二、工作要求
1、注重安全教育,加强安全培训。指导督促各寺管会(专职特派机构)及寺庙负责人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安全、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种安全、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演练,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使安全、消防工作有章可循,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预案。负责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预案,跟踪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每月至少一次),及时协调、督促、配合隐患整改工作。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制度落实、措施有力,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无事故。
3、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旺杰副局长兼任我部、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民族宗教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